供應商合理低價投標應被接受
某市衛(wèi)生部門自行組織采購血樣分析設備,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內(nèi)共有4家供應商提交了投標文件。采購人按照公開招標程序依法組建了評審委員會,評標當天經(jīng)嚴格打分,推薦A公司為第一中標候選人,B公司為第二中標候選人。 (本站編輯:admin)
評審結果一公布,排名第二的B公司代表就坐不住了,他們當場指責采購人有不公正采購行為。雖然在工作人員的安撫下B公司代表離開了開標場地,但是第二天他們就對采購人提出了書面質(zhì)疑。
B公司認為,A公司的投標報價僅僅比采購人公開的項目預算價多出6000元,而作為其他3家公司中的最低報價,B公司給出的價格比預算價高出2萬元。排 名后兩位的C公司和D公司投標報價分別僅比B公司多出2000元和3000元。也就是說,B、C、D公司的價格為正常的血樣分析設備的市場報價,以A公司 報出的價格根本無法在市場上買到該類儀器。由此,B公司斷定,A公司存在嚴重低于成本價競爭行為。
采購人對B公司的質(zhì)疑很快作出 了答復。他們表示,由于此次采購的血樣分析儀器中需要安裝一款血樣分析軟件,其他幾家供應商的投標報價中包含了此款軟件的成本,而A公司表示他們提供的儀 器中分析軟件系自主研發(fā),成本相對低廉,且前幾年已在多款產(chǎn)品上進行了成功的應用。因此A公司決定從2009年起,銷售產(chǎn)品不再計算該款軟件的研發(fā)成本。 在這次投標中,A公司同樣沒有計算軟件費用,所以整體報價下降了不少。
B公司對采購人的答復并不滿意。B公司認為,A公司不計算軟件成本的投標行為,其本質(zhì)是向采購人實施贈送。采購人承認了A公司中標候選排名第一的資格,實際上是接受了贈送,這嚴重違反了政府采購的公正、公平和公開原則。
雙方僵持不下,B公司向財政部門提起投訴。